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徵護士
行政院衛生署彰化醫院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無
職 稱: 護士
官等職等: 士(生)級
名 額: 2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7-彰化縣
上網期間: 自098年11月18日 ~ 098年11月23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學系(科)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護理學會審核通過N2以上之護理進階證書。 3.曾任署立區域教學醫院急性病房臨床護理師5年以上或急重症單位(加護病房、急診室)3年以上或護理長1年以上之經驗;或具區域級以上教學醫院急重症臨床護理長以上職務實務工作3年以上經驗。 4.具備有效期內之ACLS及ICU訓練證書 5.具區域教學醫院3年內曾發表於國內外之護理臨床研究報告,或曾於2年內參與辦理全國性醫療任務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護理照護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中正路二段80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98年11月2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本院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局或銓敘部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只採計護理學科系證書)。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服務經歷證明【請詳註急性病房、急重症單位(加護病房、急診室)及護理長經歷之起迄日期,因未註明致無法判讀經歷者,其年資不計】。 5.N2以上護理進階證書。 6.有效期內之ACLS及ICU訓練證書。 7.區域教學醫院3年內曾發表於國內外之護理臨床研究報告或曾於2年內參與辦理全國性醫療任務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二、所有甄選資料均不退還。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三、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四、資格符合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五、聯絡人:04-8298686轉8756 人事室陳小姐。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