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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議]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2009阿公阿嬤節主題活動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更新日期:2008/11/19 04:34 蕭博文/台北報導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性慾,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裸照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裸照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裸照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這篇讓我回憶到新烏龍院郝邵文拿雞雞釣魚結果掉到螃蟹
景氣差連警察都怕無新休假嗎??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Sadako 經驗值 -5 所有文章請在內文中註明出處 原創請附聲明 ... 2008-11-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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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幫小孩洗澡
會不會被警伯伯
說是對小孩猥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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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這樣來判斷的話,那麼現在普通及的卡通或電影有很多都要列入18X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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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量比以前大的多
薪水也不少,但怎麼素質落差那麼大
丟車、遭竊的要民眾自己去找錄影帶抓賊
抓交通違規、網路文字獄的倒是很常見
真是匪夷所思啊
時代是這樣進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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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瞎的啊
都不去抓真的有問題的
反而跑去危害一般老百姓
是一般老百姓好欺負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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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正漸漸虛落化,民主易令人民失去獨立思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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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
那是為了業績
不知道xx是不是要為百姓幫忙解決問題抓犯人還是只為了業績才當xx的,
很過份也沒良心,只要有人往上頭壓下,
下面的警x也會處份調走的,
大都人不懂也沒那權力才被白白移送
總之要有多人去反應更有效,太多露洞和爭議不清楚了,
要是他們的子女也這樣被抓去約談筆錄,不知他們是否也很氣呢,
因為這在局裡是有記錄的,將來考警務人員也不能報考的,
報應..一定會有報應的,無形中會給無辜人一個公平的!

[ 本帖最後由 xyz1979 於 2008-11-25 12: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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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警方是想要多多查案
不過連有無猥褻都還要到檢察官去
真是浪費許多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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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言喔 那蠟筆小新呢??限制級嗎???
與其查這種案子
為什麼不查些對治安更有幫助的
比如槍擊要犯阿經濟犯罪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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