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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情報] 購屋新手請注意~

本帖最後由 gb9989 於 2009-9-24 16:19 編輯

從別的論壇看到的新聞~  

公平會指出,房屋仲介交易過程,在交易相關資訊中,購屋人和不動產經紀業者相比,明顯處於弱勢,而不動產經紀業者,往往利用優勢地位收取斡旋金,卻沒有盡到充分揭露資訊的義務,公平會因此訂出相關規定,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向購屋人提出斡旋金要求時,也應告知購屋人,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就不用給付斡旋金,同時還要以書面告知購屋人這二者之間的區別,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不過,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會調查發現,元智和安欣不動產這兩家公司沒有依規定告知購屋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的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因此決定處分
元智和安欣不動產這兩家我沒聽過~  
提醒購屋新手 (包括我自己拉)  如果要透過仲介業者買賣房屋  
一定要慎選
不要貪服務費便宜  選雜牌的小仲介
有品牌和口碑的業者   不敢說不會出包(連信義和永慶都有例子)  
但起碼該有的制度是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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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一但落價.屋主也同意出售時.是不能反悔不買的.不然就立刻會有違約及賠償問題.雖然不用先付錢但是法律效力較強.這點千萬注意因為沒有付錢有些人會認為無所謂而掉以輕心任意出價.
~花初醉~
柳展情 花初醉 暖風 細細吹 笑蕊中多少春意 怎能不思量
花仍疏 不忍摘 筆尖細蘸露珠 展心箋欲題詩句 忘懷天地間
仲介的立場是一定要想辦法收斡旋,其實若真是誠意的買家,要約就行了...
仲介就是怕買方退縮,才會想辦法收斡旋金,免得買方莊孝為....
斡旋:以現金拿出來與賣方談價,若談成的話,直接轉成訂金直接付給賣方。

若賣方反悔,賣方需支付雙倍的斡旋金幫做違約金;若買方反悔;買方的斡旋金全部沒收。

斡旋是一般來說比較常用的議價方式,因為真金白銀,買方反悔的不大,而且在賣方那,見錢眼開也好談點。

要約:類似一種議價的契約,在議價的過程中,不用拿現金,其他的效率跟斡旋差不多,但是在反悔時,買賣

方的違約金是在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三喔
我有看過一篇文章說:斡旋金如果不要是可以全額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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