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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咖啡廳] 大家對公衛護士注射致死案獲判無罪有什看法?

衛護士注射致死案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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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8月,南投竹山衛生所一名護士,替小男童施打三合一疫苗,事後男童卻死亡,後來衛生所護士被檢察官起訴,這個案例引起許多基層護士恐慌,不敢再幫民眾打針,不過法院判決衛生局長還有護士都無罪,上午陳環珠請假沒有回應,不過同事聽到判決後,替她感到欣慰,倒是小男童家屬還是不服氣,還會再上訴。

竹山衛生所護士陳環珠,4年前替幼童施打疫苗致死的案件,獲判無罪,上午她沒有上班,不過同事聽到這個消息,還是替她鬆了一口氣。陳環珠同事:「可以鬆一口氣,不能說很高興,因為(陳環珠)知道被告都很煩惱。」

整起事件發生在民國91年8月,陳環珠擔任竹山衛生所護士,替未滿兩歲的徐小弟弟,施打三合一疫苗,兩天後徐小弟出現發燒、嘔吐死亡,家屬認為護士施打疫苗沒有醫師在場,依照違反醫師法,對南投衛生局長廖龍仁還有護士陳環珠提出告訴,這個案例一出,導致許多基層衛生所護士的恐慌,不敢再醫師人力不足情況下為民眾施打疫苗,經過3年多審理,廖龍仁、陳環珠判處無罪,不過徐小弟的家屬還是不滿。

徐小弟家屬:「我們要追究的是疫苗部分,我們希望說司法還公道,不要再官官相護,現在我們當然繼續上訴。」

合議庭認為,徐小弟的死是吸入性肺炎,與預防注射無關,而且施打疫苗前,家屬也填了幼兒健康評估表,顯示陳環珠再施打疫苗錢也有注意,如今判決無罪,公衛護士在施打疫苗時,總算可以不用再提心吊膽。



明明人家都沒有疏忽,又沒打錯針,疫苗又沒出問題,司法已經判了罪正確的判決了,已經判出了最正確的公道了,而且跟本沒有官官相護,會起訴就已經很離譜了,還沒起訴時那ㄧ個檢察官在偵訊時根本不理會我媽所說的內容我媽說什她都說那些無關,甚至問了一堆答也不行不答也不行的問題,起訴書內容幾乎都只採用告方內容我爸幫我媽寫的答辯書跟陳情書根本不採用,檢察官甚至還不採信他麼的法醫研究所的報告,還幫告方出錢去台大醫學院鑑定,結果報告出爐也是說根疫苗無關檢察官竟然只採用後半段的內容來起訴,而且告方在還沒起訴前早就已經把它要上訴的文件送到了南投縣衛生局、行政院衛生署、高等行政法院,全部都被駁回,而且告方跟本督在亂說,說他小孩從注射疫苗到死亡這12天我麼都沒理會他也沒幫他,告方這12天只有再小孩死亡的前一天才打電話來跟我媽說而且那天我印象很深刻禮拜日我爸媽要在我去斗六座車後他麼要上台北告方家屬在那時來我家,家裡只剩我哥,我哥用它的手機讓告方來跟我媽說,我媽叫他帶去給醫生看,他這12天只來找我麼一次而且是再小孩死亡的前一天,雖然判決出來囉,我媽能鬆一口氣了,但是他麼真是沒完沒了還要繼續亂下去,而且那檢察官根本已經失去自己所該做的本分了,失去它的公平性了,根本就是要給你有罪就對了,起訴後開第一庭時幸好換了一個檢察官,那時法官就問檢察官這份起訴書是依據哪些起訴的,那檢察官說他看不出來這份起訴書有哪裡可以起訴的依據,傻眼~~可以說的實在是太多了會打不完@@          我替我媽抱怨一下煩了我媽3年了~希望到這就好囉~好人實在難做阿
我好想好想把所有的文件阿全都上傳去給人家看不過還是算囉
我覺得做人不要那麼絕在繼續煩下去總有一天我麼會反咬他麼一口的


他家開神壇的
左鄰右舍的都說他帶小孩根本是在攝待小孩,
又有再作健保黃牛的
房子又被拍賣(應該是欠人很多錢)~

[ 本帖最後由 小祥仔 於 2008-3-5 2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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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不管"受害者"個人的狀況如何? 這件事都不關公衛護士的事~~~~
1. 就算是醫生在場? 他能處裡"兩天後"發生的併發症嗎?  
2. 每一種疫苗都有其可能的"併發症"機率在微小的狀況下! 且不能為事先所能偵測預防!
3. 醫生不在場由公衛護士執行注射給藥! 若是這樣違反醫師法? 那全台曾經單獨為病人注射給藥的護士跟未在場的醫生都有失職之嫌!! 請衛生署一併詳察朔己暨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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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AKO

我本人是覺得這跟有没有醫生做檢驗是没關係的.
因為即使是有醫生檢驗的醫院也是有可能產生這狀況的,
我的想法是,有没有可能是孩子產生的過敏反應,但是
也太奇怪了,怎麼在打針完兩天才有反應,是否有其他原因在
,是應該要思考的.
此件事會被起訴就很奇怪了,很多的醫療糾紛都是民眾被媒體帶壞了,
都認為會吵的小孩有糖吃,有些病人都是在家都是沒有人要理的老人,
一送到醫院就告病危,家屬也會吵著說為什麼一到醫院情況就那麼差,在醫院大呼小叫,台灣的醫療環境愈來愈差我覺得媒體要付很大的責任,一件醫糾發生媒體的報導都是針對醫療人員是否有疏失,還是根本是家屬在無理取鬧,有些人死在家裡沒關係,如果死再醫院就不一樣了
其實看到這篇報導時,蠻替這位護理前輩感到高興。的確,在我們執行給藥時是需要核對醫囑或是醫師在場的。
但是在這樣一個醫療貧脊的鄉下地方,醫師更是難求,我想只要這位護理前輩她已做到三讀五對,且對家屬衛教該藥物所使用的作用及副作用注意事項,這應該就夠了。如果只因人死了就要去怪罪別人,這需要去釐清責任的。要不然誰要當護士呀,誰敢去幫人打針呀。:unhappy:
這也許是現代消費意識抬頭的結果吧,當然這也沒甚麼不好啦,總不能人死了,身為家屬的卻默默不問吧,只是死亡的原因需再釐清,而今司法已做了判決,就相信司法吧,若不服,那就提出不服的理由再上訴吧。只是我想很難吧,因為該做的,被告的護理前輩都已做了呀不是嗎?: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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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KAKO

覺得感到安慰

個人覺得
偏遠地區的醫護人員編制少、工作量大<政府單位精實精簡>

護理人員在專業上是很重的技專考試門檻也很高

但在薪水上、工作量上,除非大間的醫療院所

一般的診所,工作量大、薪水低

這真的很辛苦醫護人員呢
護士也是人,請不要用高標準來看待他們,以免沒人當護士
我個人覺得這事完全不干護士的事啊,天知道被打針的人體質對什麼東西過敏啊
這樣被起訴真的太雖了,死者的家人真的很機車
我也認為不關護理人員是

雖然說護士是不可以進行侵入型醫療行為

但是在國人認知上

打個針抽個血灌點滴

都是由護士進行的

只要護士沒有拿錯藥

家屬沒有告知過敏體質

我覺得就目前台灣社會上

護士是不應該有刑事責任的

PS但打錯藥的....就是護士的錯了!
我覺得護士沒有錯...
因為醫學....
本來就沒有所謂絕對的事...
而且每個人體質都不一樣...
難保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很多的醫療糾紛都是民眾被媒體帶壞了~~只要護理人員是照規定施打,責任應該由上級負責
樓上講的沒錯...應該是要請上級來負責才對...那些醫生就只會推卸責任...叫一個護士出來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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